南茂林 李鬱軍
本報訊(通訊員南茂林 記者李鬱軍) 記者從近日舉行的實施《甘肅省職務犯罪預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條例》將於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瞭解,由於2007年頒佈實施的《條例》不能完全適應當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需要,經過甘肅省檢察院的呼籲和推動,《條例》的修訂被列入該省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計劃。該省人大內司委、法工委牽頭先後對《條例》進行了6次修改並廣泛征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甘肅省檢察院在檢察系統內部兩次征求意見,並配合省人大相關部門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多次論證和調研。
修訂後的《條例》共有24條,將預防職務犯罪的立法目的進行了補充,強調了預防職務犯罪不僅要促進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公正”履行職責,同時也要促進國家工作人員“廉潔”履行職責,在原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預防工作方針中,補充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內容。
為保證預防職務犯罪工作順利開展,《條例》將預防工作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財政預算,使預防工作的經費保障真正有了立法依據;將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納入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幹部要進行年度述職述廉考評,探索了預防工作的新途徑。特別是《條例》將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作為招錄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和重點崗位工作人員的前置程序,並通過《條例》予以法制化、規範化,更加有利於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對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具有重要意義。《條例》還專門增加了檢察機關做好預防工作的職責,補充了“警示提醒、訓誡督導和責令糾錯等”預防措施,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輓救在先的原則。 (原標題:甘肅預防條例12月起施行)
- Mar 25 Wed 2015 05:09
甘肅預防條例12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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